人事处(人才办、教师工作部)机构职责
人事处(人才办、教师工作部)是负责人事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法规,主责人事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机构管理,岗位设置与管理,编制管理;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全校用人计划。
3.负责职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统筹教职工进修培训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统筹教职工奖励;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教职工的行政处罚。
5.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绩效、津贴、福利;负责社会保险等各类工作。
6.负责教职工入职、调动、退休、辞职、兼职等人事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管理与利用;负责处理人事信访问题。
7.负责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发规,主责人才制度建设工作。
9.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服务、联络等工作。
10.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内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1.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主责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工作。
12.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的评价机制;完善师德监督机制,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
13.完成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各类专项工作。
联系方式
人事、劳资工作:0571-87164617
师资、人才工作:0571-8716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