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修订)》(国美院发〔2021〕1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进青年人才安家补助费发放流程,现对我校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定:
第二十二条“安家补助费分三年支付,按月发放。入职后首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提前解约,已发放安家补助费退还学校”修订为:安家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待在试用期考核通过后发放。如若入校三年内离职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需按年折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补助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