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修订)
(国美院发〔2021〕133号)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美术学院,大力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增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带动广大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思想引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以培育艺术教育人类灵魂双重工程师作为师德建设的核心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
第二条 以德立校、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努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全面增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坚持“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切实发挥好艺术教育对塑造美好心灵、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作用,以师德建设促进一流教学与一流创作相结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职工(含特聘教师、柔性引进专家、客座教授、外聘教师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二章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第四条 强化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教,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和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辛勤付出,无私奉献。
第五条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坚守教育岗位,坚定理想信念,秉承“行健、居敬、会通、履远”的校训,弘扬“多元互动,和而不同”的学术思想,贯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哲匠精神,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 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实事求是,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精心施教。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 提高自身研创水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以人民为中心”“无愧于时代”“弘扬中国精神”的创作导向。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坚决反对学术腐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创作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努力实现社会责任和创作成果、教学规范和创作个性相统一。
第八条 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公平诚信,为人正直,廉洁自律,清廉从教。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第三章 教师职业禁止行为
第九条 高校教师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师德建设主要措施
第十条 明确责任主体。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成立专门机构。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办公室、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由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师德师风进行督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强化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组织,使教师党组织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教师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第十三条 引导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
第十四条 加强典型树德。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引导激励广大教师用高尚师德践行教育理想,用倾心奉献铸就“国美师魂”。把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成长、发展全过程,并作为学校教代会和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的重要议题。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吸纳学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高校优秀教师等国家级、省级师德模范及“哲匠奖”获得者、一线优秀教师作为成员,定期开展师德主题宣讲。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鼓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
第十五条 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实施教师宣誓和师德承诺制。教师宣誓和签订师德承诺书覆盖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新进教职工在参加始业教育时进行宣誓、签订师德承诺书,非新进人员由各部门(单位)组织签订师德承诺书,各部门(单位)可在教师节举行教师重温誓词仪式。全体教职工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和师德承诺书,将其作为教师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第十六条 注重师德激励。组织开展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专项评选,在校内以“哲匠奖”为主体的国美教师荣誉体系中突出师德要求。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各类考核(包含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研究生导师遴选中优先考虑。大力褒奖教师的高尚师德,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第十七条 严处失范行为。按照《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国美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权责对应、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师德失范行为,由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师德建设的各级主体责任,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国美院发〔2004〕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宣誓词
2、中国美术学院师德承诺书
附件1:
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宣誓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立德树人,言行雅正,严谨治学,博约弘毅,为艺术教育不懈奋斗,为民族复兴砥砺前行,为人类文明奉献终生。
附件2:
中国美术学院师德承诺书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教书育人的历史重任,我在此庄严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本人深知肩负重任,承诺践行诺言,不辱使命,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