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哲匠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国美院发〔2021〕129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体现中国文化艺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和树立教书育人楷模,引领广大教师树立“人类灵魂双重工程师”的定位和使命,形成国美人才荣誉体系,激发全校教职工的教学热情和创造活力,学校专门设立“中国美术学院哲匠奖”(以下简称“哲匠奖”)。为做好奖项的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性质
第一条 “哲匠奖”是中国美术学院面向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教学研创最高荣誉奖,旨在表彰理想高远、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以生为本、学识扎实、教风优良、业务精湛、成果突出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奖宗旨
第二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坚守人类灵魂“双重工程师”的使命担当,践行“行健 居敬 会通 履远”的校训精神,秉持“教学与研创并重,立德树人与学科建设并重”的原则,倡导“哲人般思考,匠人般劳作”的哲匠精神,推动学校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开拓创新。
三、奖项设置
第三条 “哲匠奖”分为哲匠金奖、哲匠奖、青年哲匠奖三个奖项。哲匠金奖、哲匠奖、青年哲匠奖每年评选一次。
“哲匠奖”评选产生哲匠金奖1名、哲匠奖2名、青年哲匠奖2名。奖励金额为:哲匠金奖50万元/人、哲匠奖30万元/人、青年哲匠奖20万元/人。本规定所涉及奖金均为税后金额。
四、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且工作已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哲匠奖申报对象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 45周岁。
第五条 评选对象应以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为育人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师德行为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
第六条 哲匠金奖和哲匠奖评选条件: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业绩优异,育人效果卓越。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和研创贡献,专业影响力强,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代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与创作的学术高度。哲匠金奖在哲匠奖人选中评选产生。
青年哲匠奖评选条件:坚守教学一线,教学业绩优秀,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显著教研成果。学术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研创业绩突出。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学术界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
五、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哲匠奖”每年11月开始启动报名工作。“哲匠奖”按二级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专家提名、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名等四种方式进行报名,每个二级单位限额 2名参评对象。在职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各二级学院院长不参加本学院的提名。每位参评对象的参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2、初审。人事处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参评对象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学校根据候选人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情况,成立“哲匠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候选人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整体展示与汇报。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业绩以及学科专业的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实名票决,评选产生获奖人选。
4、复审和决定。复审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5、公示。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哲匠奖”最终获奖者。
6、表彰和颁奖。学校组织“哲匠奖”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六、奖项组织
第八条 “哲匠奖”评选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包括审核材料、信息公示、组织评议、颁奖典礼等。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计划财务处、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美术学院“哲匠奖”评选管理办法》(国美院发〔2018〕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