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美教字〔2020〕12号)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度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申报通道将于10月9日开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于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 至10月20日,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①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②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③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中国美术学院)。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及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见附件3),体格检查表由个人填写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与其他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山校区1B211。
三、现场确认:
网报完成后,须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以下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民办高职、专修学院以及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还需递交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0.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胶质照片三张。
四、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采用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审核后,所有原件即退本人,原件不需提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审核后,按照《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逐份整理并按顺序影印件并装入申请人个人档案袋,汇总后由所在单位填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一份,一并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因有关材料须用于网报核对及修改,各单位、各部门须于10月18日前,通过网络先行反馈本单位、本部门电子版《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以便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后台查询是否网报成功和审核相关数据。其他材料务必于10月28日前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取得教师资格证,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也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1.我校教师队伍中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其中,附中专业教师纳入高校教师范围进行资格认定,文化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具体事宜由附中与杭州市教育局协商办理)。
2.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正式受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担任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纳入思政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
六、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国公民身份(自2013年起持港澳台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专毕业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学历确定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大学伦理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等课程,并取得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标准。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现已聘任为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者(不含高级讲师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1、2、3、5款规定的条件。
七、其他事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上报的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只能推迟到下一年度办理。
2.有关教案编写、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刘美惠,联系电话:87164631)。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