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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国美院发〔2015〕95号)

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国美院发〔2015〕95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对教师(含实验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优化,以推进重点高校建设,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的育人导向、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引导教师把更多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教学建设与教学质量的提高上来。

为此,学校决定对《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协调各教学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分院、部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各分院(部)院长(主任)担任,分管教学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分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依据本办法,提出本单位实施办法,组织对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布置和协调各系、分部之间的考核工作,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由人事处认定并进入教师系列编制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委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所在教学单位按照本办法予以考核,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考核见附表9。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和惩勉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和特色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书育人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围绕着师风师德、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与质量、教学研究与教学中学生取得的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绩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内容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依据相关指标进行考核,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担任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都需要参加考核。考核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相关考核项目、成果统计截止到 6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项目、成果列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实行等级制,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个等级。获得A等人数不超过本学年本教学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15%。如教学单位上年度考核优秀,则本教学部门A等人数比例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本学年本教学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20%,并本学年优秀教师实行优质优酬等激励机制。

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基本考核与绩效考核。基本考核包括教师自评、学生测评、考评小组测评。绩效考核为学院对教师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的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最终总分分值排序,按比例划分等级,并向本教学部门教师公示后上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一)基本考核(附件1),分值100分,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和质量水平,包括教师自评、学生测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测评三个部分。

1、教师自评(附件2),40分。专任教师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办法》有关要求和师德、教学、教研等表现,对本人本学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评分。系部审核。

2、学生测评(附件3):30分。由授课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全面的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

3、考核小组测评:30分。由各专业专家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研能力、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二)绩效考核。(参考附件4:中国美术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绩

效分值计算表)

为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教学研究活动,对教师取得的教学工作业绩和通过教学指导学生取得的成果,给予评估分,以体现学院实践特点和育人特色。此外,对教师主动承担学院或分院具有学科特点的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和人才培养的工作予以鼓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

1、学年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

2、学年内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课时工作量者;

3、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授课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E级:

1、学年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二级或者二级以上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

2、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而导致教学工作总量明显不足者。

三、考核流程

第十条 参加考核的专任教师在每年6月中旬完成各类登记表的填写和自评,分院(部)在6月30日前完成分类统计工作和审核,以及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和考核小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分院(部)完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并上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教师自评

教师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自评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分院(部)对教学工作量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

1、教学部门要重视并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测评工作。在进行测评前,对参加测评学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测评工作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2、被测评教师如一学年内只任教一个班级的,则这个班级的所有学生都需要参加测评,如被测评教师一学年内任教多个班级的,则在多个班级内随机抽取不少于25名左右学生参加测评(公共课与理论课参加测评学生加倍)。

第十三条 考核小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

考核工作组可通过检查相关教学文本,听取多媒体演示讲课,以及日常教学过程掌握的情况(包括教研室教学检查、集体评分、听评课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测评。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

1、同一项目、同一活动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计算。

2、分院(部)自设项目必须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特色。自设项目总分值合计不得超过30分。(仅设B、C、D类)

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教学部门各留存一份(考核登记汇总表及相关测评表格汇总上报时间为每学年7月10日前)。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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