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条件的调整
一、免考条件的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统一调整为:
(一)年满50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龄免试条款的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中的“年龄免试条款”统一调整为: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