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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 (国美院发〔2022〕14号)

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

(国美院发〔2022〕14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价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教学、研究创作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根据国家和浙 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科学公正评价职业道德,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二条 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公正评价职业道德,优化岗位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 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我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用,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聘原则,坚持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聘程序公开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注重标志性业绩成果导向,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注重“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人才活力。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评聘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包括自主评聘和委托评聘两种方式。

第五条 自主评聘包括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社会科学研究(含艺术专业方向和教育管理方向)、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托评聘包括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文物博物、工程技术和档案等其他系列以及附中文化课教师,在空缺岗位内,由学校向省内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评审通过后再进行自主聘任。

第六条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分为教学研创型和教学为主型。其中,教学研创型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体,面向既承担教学工作,又从事科研创作的教师;教学为主型面向承担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第七条 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评聘岗位数核定

第八条 学校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全校各系列高级岗位原则上按下列结构比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类别

高级

合计

正高

比例

副高

比例

高校教师系列(含艺术类实验技术、艺术类社会科学研究等,下同)

49%

19%

30%

其他专业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方向、非艺术类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技术、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文物博物和档案等,下同)

30%

12%

18%

(一)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

(二) 其他专业系列中无正高级职务的,可将正副高比例合并使用。

(三) 按中国美术学院教师职务特别聘任条例聘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所在院系的岗位和结构比例。

第九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必须在所在部门(单位)或所属系列岗位限额内进行。对高级职务评聘对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部门(单位)或系列,一个岗位最多可推荐两名评聘对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部门(单位)或系列,如确有业绩突出必须参加当年评聘的对象,允许推荐一名评聘对象。

第四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条 学历(学位)要求

(一)申报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大学本科毕业,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

(二)4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转评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三)45周岁以下理论类(含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理论、建筑学理论、公共必修课等,下同)教师申报正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四)除专任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合格学历均为大学本科。

(五)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海外颁发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须具有1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 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双肩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公共体育部教师可兼任行政、教务、党务、工会等1年以上服务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担任副高级职务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创作成果。

(2)博士毕业后,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满2年。

(3)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满5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博士学位,满3个月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2)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满2年,且进校工作满1年以上。

(3)本科学历,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满4年。

第十三条 从业资格要求

(一)晋升或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教师资格证。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1997年底以前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免试。

(二)申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按该系列评价条件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要求

由我校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不做具体要求,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仍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均须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第十五条 进修培训要求

(一)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为期一学年的助讲培养经历。

(二)根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具体学时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

(一)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详见本文附件1。

(二) 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详见附件2。

(三) 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详见本文附件3。

(四)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详见本文附件4。

(五)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详见本文附件5。

(六)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详见本文附件6。

(七)学校自主评聘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要求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的一级期刊论文2篇和二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的二级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二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

第五章 评聘机制和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及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评审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业技术评聘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下列机制组织评聘:

(一)在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自主组织评聘。

(二)学校自主评聘范围以外的其他专业系列和附中文化课教师经学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委托校外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组织评审或准予参加以考代评系列的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构,主要包括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其组成及基本职责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

各部门(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人数5-7人,其中设组长1名,考核推荐组名单须报人事处备案。考核推荐组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也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

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可联合组建考核推荐组。

(二)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按一级学科组建或由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科联合组建。学科评议组一般从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或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中产生,可吸收一定比例的校外高级职称专家参与,人数5-9人,其中设组长1名,一般由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任组长,任期一年。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进行差额推荐,并确定推荐排名,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进入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计为一次有效申报。

学科评议组开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结果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副高时,各学科组有效申报人数3人以上的,按20%左右设置淘汰率。学科评议组评议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三)评聘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任期一年,人数27-31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同行专家组成,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院长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任主任委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的推荐评议情况,评议并审定我校自主评聘范围内的聘任人选,确定部分非自主评聘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人选。同时,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争议和申诉。

评聘委员会开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结果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评聘程序

第二十条 评聘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发布通知、提出申请、部门(单位)推荐、资格复审、材料公示、同行鉴定、成果展示、学科评议、评聘职务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布通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专业技术队伍现状,综合考虑岗位限额、结构比例、学科发展等情况,发布评聘工作通知,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二)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部门(单位)推荐。考核推荐组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所在部门(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审核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等情况。根据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意见和排名,汇总材料后报人事处。各部门(单位)考核推荐组进行考核推荐工作时,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晋升对象的自我评价。

(四)材料公示。在校园网(OA)上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学历、资历、学习进修经历、年度考核、人才荣誉、创新团队等情况;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和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研究生处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学位点建设、指导研究生工作等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授课课程、教学业绩考核、助讲、教学研究论文、教研项目、教学团队、获奖和参与课程专业建设等情况;科研创作处负责审核学术道德、论文论著、科研获奖、科研创作项目、艺术实践成果、专利等情况。其他业绩由人事处根据部门职责协调相应部门负责审核。人事处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至申报人及所在部门(单位)。

(六)同行鉴定。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代表性业绩原则上送不少于3名校内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评议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代表性业绩原则上送不少于2名校内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评议鉴定。

评议结果分“完全达到”、“达到”和“尚未达到”等三个等次。严格实行专家鉴定否决制,对专家鉴定出现1个“尚未达到”的,终止本次参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七)成果展示。申报艺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按要求举办代表性成果(含教案、创作作品及其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集中展示。成果展示环节设置面向全校师生开放时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八)学科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是否达到评聘要求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专任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还须向学科评议组作教学述职。

(九)评聘职务。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提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聘意见。

(十)校内公示。学校对评聘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上报备案。学校将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布聘任文件。

第二十一条 组织高校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照高校教师的评聘程序进行。除非艺术类外,中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至各二级部门(单位),由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评聘工作,将评聘结果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非艺术类中级职称评审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第七章 评聘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国美术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服务社会;恪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和防止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要求,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进行年度(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严格执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四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明确以下规定:

(一)连续三年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当年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次年暂停一年申报。第二次申报高一级职务时,须在前一次申报之后(申报当年6月30日之后)新增有效成果。新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论著1部或教材1部。

(2)新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1项。

(3)新获校级及以上奖项1项(学术获奖标准须不低于研创工作业绩学术获奖类最低分值标准)。

(4)新获学术活动、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业绩1项(业绩标准须不低于研创工作业绩相应类别最低分值标准)。

(5)其他学校认可的业绩成果。

(二)因教学和研创业绩突出的,在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基础上,可以破格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准予破格。破格申报时,一般不允许学历、年限双破格;年限破格一般要求申请正高破格年限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副高不超过1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年;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允许学历破格;除高校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原则上不实行破格申报。

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获得重大影响的奖项,取得首创的、具有重大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研创成果的特别优秀人才,经院长或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名,学校五名以上学术委员会成员(其中副主任及以上委员不少于2名)推荐,可以不受申报条件和岗位限额的限制直接申报评聘相应职务。

对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工作年限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及直接申报人员同行鉴定评议结果不得低于“完全达到”等次,否则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三)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能申报与所在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类别,不能跨系列申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属系列与工作岗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按照“按岗评聘”的原则,凡现任职务与现聘岗位不对应的人员,在现岗位实际工作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转评同级职务。转评程序和正常评聘相同。

转评通过者,新职务任职时间从评聘通过之日起算。转评职务后满1年、并取得与现聘职务相关业绩条件,方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业绩成果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可计入任现岗位年限、业绩成果。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方向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未按规定转评的,不允许跨系列评聘高一级职务或晋升岗位等级。

(四)所提交的业绩成果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累计成果。

第二十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相应处理:

(一)存在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腐败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评聘;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取消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请人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1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年份不计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的,取消次年申报资格;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2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3年内不得申报;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

第二十六条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质量,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教材、论著及国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外,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均须提交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根据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手册,以下两种情况一般不能通过:(1)自抄,即作者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50%;(2)抄袭他人论文,即不同作者的论文,除去引文,30%≤文字复制比﹤50%为段落抄袭,文字复制比≥50%为整体抄袭。经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二)落实省教育厅有关职称材料实行数量限填的规定:论文著作正高限填6项以内、副高限填4项以内;科研(含教研)项目、所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参与团队业绩与服务社会工作等均限填5项以内。

(三)提交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须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著)。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为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为转评后发表的;应届毕业博士来校工作后,申报副高职务的2篇(部)代表作均须为来校工作后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

(四)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经九位以上校外专家严格评审,被确认为符合相应职称研究水平的,并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第二十七条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批准脱产在国(境)内外攻读学历学位、访学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最多计1年任现职年限。

第二十八条 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务的,首次评聘,可予以优先考虑;长年服务于欠发达地区的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非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的教师,由所在系(部)确认后提交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并出具证明,在职称晋升时可酌情考虑。

第三十条 管理岗位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负责人可评聘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上其他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及其研究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岗位性质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或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设置聘用比例。

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兼顾学术水平和工作实绩,注重考察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效。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所有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申报者本人负责。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十二条 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评审时凡涉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时,以及艺术类专业教师成果展示环节非开放时段,应当予以回避。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实施公示制度,对评聘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人事处将会同纪检监察室(巡察办)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申报人员对评聘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审定,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2.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4.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5.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6.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7.业绩成果界定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附件1: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docx

附件2: 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docx

附件3: 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docx

附件4: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docx

附件5: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docx

附件6: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docx

附件7: 业绩成果界定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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