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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中国美术学院“领航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国美院发〔2022〕12号)

中国美术学院“领航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国美院发〔2022〕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建设世界一流美术学院,深入推进我校“双一流”各项工作,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打造一批领航学校事业发展、学科专业发展的一流师资队伍,特修订中国美术学院“领航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向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教师倾斜。强调教师代表性成果在业界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核心重要指标的产出有效助力学科和专业建设,对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条 本计划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以师德、学术、业绩、贡献为导向,旨在分类别、分层次激励和支持一批具有学科引领作用的专家学者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第二章 类别、层次及人数

第四条 本计划分为两大类别:领军人才和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分两个层次:拔尖人才、优青人才。在职校领导原则上不参与遴选。

领军、拔尖及优青人才名额分别控制在10人、30人、50人左右。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在编在岗,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协同创新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潜心教研。领军人才年龄不限,原则上应满足三年考核周期;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以遴选当年为准,下同),优青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选拔遴选,面向全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七条 具体程序。领军人才:各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名或个人申报——专家委员会集体评审——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培育对象:个人申报或二级单位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填写申报表——专家委员会集体评议——党委会研究通过。

专家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校外专家组成。

第五章 待 遇

第八条 资助期内,以发放津贴的形式对入选对象进行资助,连续资助三年。领军人才入选者每年资助30万元,拔尖人才入选者每年资助15万元,优青人才入选者每年资助8万元。

第九条 具体发放办法为每月发放总额的7%,其余部分在资助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的设置和发放不影响入选人员根据学校、二级单位的政策规定获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条 本计划资助期内,入选人员取得的其它高层次教学、研创成果,按学校、二级单位有关政策享受奖励;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资助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对入选者实行目标协议管理,与学校签订合同(责任书),资助期为三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算),各层级均有相对应的工作职责以及考核目标,详见附件。在资助期内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视为自动退出本计划,应退还学校已支付津贴。资助期内,凡违反职业道德、师德失范、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约,终止合同并追回全部已发放津贴。

第十二条 每入选一次本计划,延长在校服务期三年(不含资助期)。如在服务期内要求离职的,应全额归还已发放的津贴,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因故主动退出本计划的培育对象,亦应全额归还已发放津贴。

第十三条 入选人员在资助期(服务期)内退休的,退休后不再发放资助津贴。如退休前已完成期内任务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下拨津贴和考核合格额度。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负责对入选对象进行常规管理,对于资助期成果不明显或服务期内贡献不突出的人员,应予以严肃督导。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领航计划”入选对象的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层次人才考核优秀比例为20%)三个等级,各层次具体考核要求根据本办法和合同规定。

(一)经评审委会评定,超额完成任务并考核为优秀的人才及培育对象,按照本层次应下拨资助津贴的20%进行额外奖励;

(二)在资助期内完成规定考核任务的,考核为合格。全额发放津贴余额部分;

(三)在资助期内未完成规定考核任务的,考核为不合格。资助津贴剩余部分不予发放,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第十六条 资助期内,入选省部级较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免于期满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合格。

第十七条 期满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会同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领军人才:个人提交业绩成果材料——专家委员会终评——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通过——公示考核结果;

(2)拔尖人才、优青人才:个人提交业绩成果材料——二级单位学术委员、党政联席会审核初评——专家委员会终评——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通过——公示考核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美术学院领航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3〕73号)同时废止。《中国美术学院优秀青年学者评选管理办法》(国美人发〔2015〕48号)和《关于优秀青年学者评选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国美人发〔2015〕56号)待2020年12月31日前入选人员期满后同时废止。

附件:“领航人才支持计划”各层次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附件: “领航人才支持计划”各层次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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