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校内文件
2023-05-26

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实施办法(试行) (国美院发〔2019〕77号)

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实施办法(试行)

(国美院发〔2019〕77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人事调配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及聘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范围

校内调动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部门)之间的岗位调动。

第二条 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流动。校内调动应根据学校总体编制、岗位情况,统筹调配,坚持岗位流动统一规划、科学合理。

(二)事业为上,注重实效。校内调动应以学校的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为前提,坚持用人所长,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好人力资源效能。

(三)分类管理,从严掌握。校内调动应根据岗位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管理有效、调动有序。

(四)程序规范,服从安排。校内调动应程序规范、流程清晰。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确定岗位后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拟调入的单位(部门)必须有空缺的岗位和确需满足的岗位工作需求,岗位已满或岗位未满但无实际岗位需求的单位(部门),不得接收校内调动人员。

第四条 拟调动人员须符合新岗位的任职条件,并具备该岗位的相关工作能力。

第五条 申请调动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五年且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为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因学校学科建设、校内机构调整和成立新单位(部门)等学校事业发展需人员调动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后可直接调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基本程序

因工作需要,各单位(部门)申请校内调动的,应按以下基本程序办理:

(一)拟调入单位(部门)申请。说明本单位(部门)的岗位、现有人员状况、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调动的可行性、必要性,并提供意向人选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根据拟调入单位(部门)的岗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意向人选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三)拟调出单位(部门)同意。经拟调出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党政“一把手”双签(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单位(部门)不予同意的,做好后续反馈、解释工作。

(四)拟调入单位(部门)同意。经拟调入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党政“一把手”双签(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单位(部门)不予同意的,做好后续反馈、解释工作。

(五)学校批准。人事处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其中,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科以下干部、工勤人员的调动,经人事处审核,报请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副高职称人员的调动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正高职称人员的调动还需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调动人员入职。调动人员至学校人事处领取《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和《中国美术学院校内调动通知单》。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须在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新单位(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特定程序

因各类别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在执行基本程序基础上,还应开展以下特定程序:

(一)学校对不同单位间专任教师的调动严格把关,须经拟调入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基本程序执行。其他类别岗位人员需调整至专任教师岗的,学校从严控制,须由本人参加当年度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

(二)学校鼓励管理人员在不同单位(部门)之间交流调动,尤其鼓励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间的交流。校内有管理岗位空缺的,由各单位(部门)上报,经分管工作校领导同意,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面向校内公开选调。职能部门有空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学单位申请调动人员。该项工作于每年下半年开展,原则上一年一次。

(三)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辅导员间的交流,辅导员岗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确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学校从严控制。由学工部审核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同意,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基本程序执行。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受专业性质限制,原则上不鼓励不同单位(部门)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交流。因管理需要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的,按照管理岗位聘任工作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其相关工资和待遇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照调入的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十条 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组织任命或聘任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由其他岗位类型调动到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在三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得参加岗位晋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美术学院关于人事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美人发〔2014〕32号)涉及校内调动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

2、中国美术学院校内调动通知单

附件1: 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docx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校内调动通知单.docx

PAGE TOP   回到顶部
{block name="dialog_search"}
{/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