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国美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
2022 年 6 月 29 日
中国美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主要指除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全职特聘教师、柔性引进教师外,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的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并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选聘原则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选聘要遵照以下原则:
(一)按需选聘,从严控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选聘教师,从严、合理地设置外聘教师岗位。
(二)突出重点,择优选聘。各教学单位应择优选聘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充实到外聘教师队伍,选聘的重点是具有较高艺术造诣且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在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操作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等。
(三)政治把关,规范程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进行政治把关,在选聘外聘教师时,应考察其政治态度和政治倾向,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严格按照程序选聘。
第三章选聘条件
第四条 外聘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界有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在学历和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特长的人才;聘用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四)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五)通过教学单位组织的业务能力考核和认定,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育背景或专业水平。
第五条 在读硕士生不得受聘为外聘教师。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教学政治纪律。
(二)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面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中国美术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
(三)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及完成所任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和考试考核等教学任务,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积极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主动参与所在教学单位相关专业的教研教改以及其他相关的教学活动。
(五)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五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般按物色人选、业务考核、审核备案、安排任课等程序进行。
(一)物色人选。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末(6月初、12月初)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或工作室负责人拟定外聘教师聘用方案及任教课程报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可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议。
各教学单位选聘时,应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职称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业务水平的材料,并予以复印存档。
(二)业务考核。教学单位通过试讲、说课等形式组织对拟聘外聘教师人选的业务能力进行准入考核。曾在本校或其他高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此前已通过业务能力考核的拟聘人选,可简化或免于业务能力考核。
(三)审核备案。考核通过后采取网上申请方式进行审批,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并准予外聘。
(四)授课安排。经审核同意后的人选和课程,由教学单位列入教学课表,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后按课程安排组织教学。
第八条 对急需的外聘兼职教师,各单位在征得教学管理部门、人事处同意后,可先安排上课,然后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九条 拟由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和拟聘人选均需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未经审核同意,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外聘教师或临时找人顶替原任课教师授课。一经发现,追究所在单位和原任课教师的责任。
第十条 外聘教师的业务指导和教学管理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由教学单位负责。教学单位应为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课程结束后,教学单位应组织相关考核。
第十一条 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聘请的任课教师,教学单位应与之签订《中国美术学院外聘教师劳务协议》一式四份,约定所授课程、聘用期限、薪酬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范和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办法执行。外聘教师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1、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认定造成教学事故的;
2、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经认定确实难以胜任课程教学工作的;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的;
4、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
5、出现《中国美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第七章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综合素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外聘教师薪酬待遇可从学科自主建设经费或教学经费中支出,课时费标准正高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350元/课时,副高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260元/课时,中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150元/课时,普通教师一般不超过120元/课时。在业界有影响力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特长的无职称专业人才可根据需要确定标准,但不得突破上限。
考核合格的,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考核不合格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相关待遇或解聘。各相关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经费支付渠道。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在教职工餐厅用餐,相关费用由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属于外籍教师的,参照《中国美术学院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国美院发〔2021〕146号)执行;属于外聘研究生导师的,参照研究生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继续教育学院、附中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