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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中国美术学院突出贡献人才绩效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国美院发〔2021〕148号)

中国美术学院突出贡献人才绩效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国美院发〔2021〕148号)

为促进“双一流”建设,夯实“国美模式”,激励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指标的成果突破,坚持“贡献、杠杆、激励”导向,坚持教学与科研创作并重,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

(一)教学类成果奖励。结合教育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对教师及团队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要项目立项和获奖者予以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研创和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为提升整体研究、创作和社会服务水平,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创作成果,对教师及团队在科研平台、科研项目(课题)、科研创作成果奖和社会服务成效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予以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创作成果奖;成果采纳与应用奖。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类成果奖励标准

1.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项)

1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100

2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80

3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50

4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

80

5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

50

6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

40

7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5

8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5

9

省级研究生教育成果特等奖

15

2.国家级质量工程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金额

(万元/项)

1

国家级教学团队

40

2

国家级一流专业(立项发50%,认定后发50%)

20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

4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

5

国家级一流课程(立项发50%,认定后发50%)

20

6

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

15

7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二)研创和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立项

序号

平台名称

奖励金额

(万元/项)

1

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智库等

50

2

部级科研平台: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中心、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

20

3

省级科研平台: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智库等

10

2.国家级创作成果获奖

序号

获奖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项)

金奖

银奖

铜奖

1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五年一届)

50

20

10

3.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

序号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

(万元/项)

1

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0

2

国家级“思想政治”项目:国家级思政精品项目

20

3

国家级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10

4.省部级重大项目立项

序号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

(万元/项)

1

省级重大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10

5.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

序号

获奖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50

20

10

2

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0

3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15

4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0

10

——

6.成果采纳与应用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金额

(万元/项)

1

获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并采纳

20

2

获中共中央或国务院批示并采纳

10

3

获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

5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发放的突出贡献人才绩效奖励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二)各项目奖金可按实际情况分年度发放,对应分配至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各项目奖金如上级部门有相应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包含在本办法奖励金额以内。如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奖金按就高原则执行(即如果第一次获奖后,同一项目再次获奖且奖金比第一次获奖高,则补发奖金的差额部分)。如各项目有专门团队成员,奖金可由项目负责人报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人才项目的经费、发放形式和评审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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