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突出贡献人才绩效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国美院发〔2021〕148号)
为促进“双一流”建设,夯实“国美模式”,激励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指标的成果突破,坚持“贡献、杠杆、激励”导向,坚持教学与科研创作并重,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
(一)教学类成果奖励。结合教育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对教师及团队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要项目立项和获奖者予以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研创和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为提升整体研究、创作和社会服务水平,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创作成果,对教师及团队在科研平台、科研项目(课题)、科研创作成果奖和社会服务成效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予以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创作成果奖;成果采纳与应用奖。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类成果奖励标准
1.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100
|
2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80
|
3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50
|
4
|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
| 80
|
5
|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
| 50
|
6
|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
| 40
|
7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25
|
8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5
|
9
| 省级研究生教育成果特等奖
| 15
|
2.国家级质量工程类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1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40
|
2
| 国家级一流专业(立项发50%,认定后发50%)
| 20
|
3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
|
4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20
|
5
| 国家级一流课程(立项发50%,认定后发50%)
| 20
|
6
| 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
| 15
|
7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5
|
(二)研创和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立项
序号
| 平台名称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1
| 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智库等
| 50
|
2
| 部级科研平台: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中心、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
| 20
|
3
| 省级科研平台: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智库等
| 10
|
2.国家级创作成果获奖
序号
| 获奖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五年一届)
| 50
| 20
| 10
|
3.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1
| 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 50
|
2
| 国家级“思想政治”项目:国家级思政精品项目
| 20
|
3
| 国家级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 10
|
4.省部级重大项目立项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1
| 省级重大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 10
|
5.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
序号
| 获奖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 50
| 20
| 10
|
2
| 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20
|
3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 15
|
4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20
| 10
| ——
|
6.成果采纳与应用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
(万元/项)
|
1
| 获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并采纳
| 20
|
2
| 获中共中央或国务院批示并采纳
| 10
|
3
| 获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
| 5
|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发放的突出贡献人才绩效奖励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二)各项目奖金可按实际情况分年度发放,对应分配至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各项目奖金如上级部门有相应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包含在本办法奖励金额以内。如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奖金按就高原则执行(即如果第一次获奖后,同一项目再次获奖且奖金比第一次获奖高,则补发奖金的差额部分)。如各项目有专门团队成员,奖金可由项目负责人报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人才项目的经费、发放形式和评审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