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资深教授”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国美院发〔2022〕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术成就高、社会影响力大、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老教授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中国美术学院“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聘条件
第二条 参加资深教授评聘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一般应为专业技术二级、三级退休的人员。
(二)长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创作研究和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重要成就,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三)年龄不超过67周岁,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教学与研创工作,且任职满足一个聘期。
(四)本人自愿受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引领传承优良教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二)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三)负责重要研创工作,产出优质科研成果。
(四)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助力师资队伍建设。
(五)担任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创作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的咨询、顾问工作。
(六)所在二级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聘任待遇
第四条 聘任待遇:
(一)根据资深教授工作任务、作用发挥等因素,综合确定年薪待遇标准为税前35万元/年,其中每月按2.5万元发放,年终考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5万元。
(二)费用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如遇项目调整则另行确定经费开支渠道。
第五章 评聘程序
第五条 资深教授每两年评选一次,时间为当年9月;名额从严控制。评聘程序为: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名——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学校聘任。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对资深教授的管理应遵循:
(一)学校对资深教授实行聘期考核与管理,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一般为 3 年。
(二)所在二级单位与其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同时负责对资深教授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符合评聘条件且所在单位提出续聘的,可以直接续聘,聘任不超过三期。
(三)聘任期间,个人或单位需要结束聘用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学校同意后终止聘任。
(四)受聘资深教授不与其他校外单位建立聘任关系。受聘期间的学术成果须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 在聘任期间,资深教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声誉风险等行为,学校可以无条件解除聘任协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