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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中国美术学院新进人员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国美人发〔2021〕30号)

中国美术学院新进人员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国美人发〔2021〕30号)

为加强我校新进人员的试用期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新进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文件,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第一条 试用期管理适用对象为通过公开招聘新入职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第二条 新进人员正式进校工作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非初次就业的、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新进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为6个月的应以扣除寒暑假后的实际试用时间计算。事业单位交流调动、政策性安置、高层次引进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二、入职管理

第三条 新进人员准时到校报到,按照人事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个人材料并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 新进人员应积极参加入职培训和集体活动,认真学习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尽快熟悉学校工作环境和岗位工作内容,入职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 新进人员应在2年内通过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此项作为新进人员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日常管理

第六条 权责划分

(一)人事处

1、新进人员入职引导(含各类入职手续办理、入职培训等工作);

2、协同用人部门(单位)完成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的考核。

(二)用人部门(单位)

1、负责安排新进人员的工作,进行岗位管理和工作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岗位;

2、做好新进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新进人员试用期表现情况;

3、配合人事处完成新进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新进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如按时出勤、参加培训等;

2、按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顺利开展工作;

3、根据学校要求完成试用期考核。

第七条 管理规定

(一)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除本办法规定外,对新进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有权立即停止试用并解除聘用关系:

1、在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被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被用人部门(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旷工15天以上的;

3、利用工作职位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职业道德,损害集体、学校利益,影响学校声誉的;

4、作出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行为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聘用关系的。

(三)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提前终止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新进人员应当安排在聘用岗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借调到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不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四、考核管理

第八条 考核标准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以拟聘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 新进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4、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领导、同事反映好;

5、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6、按规定完成各项培训(且考核均合格)、集体活动。

(二) 新进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行为不端;

2、不认同学校文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拟聘岗位要求;

4、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部门(单位)负责人、同事评价较低;

5、存在道德品行不端,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

6、未按规定完成试用期各项培训,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性较差,未能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学校有权作出不予转正并辞退或延期转正的处理;

7、出现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新进人员提交《申请转正定级人员情况一览表》《中国美术学院转正考核鉴定表》(非初次就业人员填写)、《研究生毕业初期考核鉴定表》(初次就业人员填写)等转正申请材料。

2、用人部门(单位)审核材料、面谈考察,听取分管领导(院系负责人)、共事同事及新进人员本人的意见。主要包括:新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投入、改进不足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3、用人部门(单位)召开新进人员试用期满民主测评会,考核对象进行期满述职,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参加。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可做适当调整。参会人员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4、用人部门(单位)结合新进人员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及谈话等内容形成新进人员的考核报告,并给出考核结果。

5、新进人员的考核、转正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事处发布正式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核审定,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三)考核材料进行归档。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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